廣州市興寧商會章程
廣州市興寧商會章程极速快3官方网站 www.hciefn.com.cn 2015年12月19日二屆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廣州市興寧商會 。英文名稱:Guangzhou Xingning chamber of commerce.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由興寧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廣州市投資興辦,以自愿方式發起組成的、以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以促進會員交流、規范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加強兩地經濟交流為主要業務,推動兩地經濟合作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廣州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廣州市。 第六條 本會會所地址:廣州市海珠區藝景路北約新街9號9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三)增強法律觀念,為會員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支持會員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企業會員,不吸收個人會員?;嵩幣云笠檔ノ恍問郊尤氡凈?,各企業單位派1名代表參加本會活動。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連續三年正常經營情況良好的工商企業,并符合如下兩個條件:(1)興寧籍人士為股東或投資人;(2)持有廣州市(包括屬下各區市)工商營業執照。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企業代表的個人簡歷和照片; (三)有一位以上會員推薦; (四)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五)繳納足額會費;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本會名譽職務為名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榮譽會長和顧問。商會換屆后,原會長如未繼續擔任新一屆商會會長職位,未有違法犯錯,新一屆商會成立時授予原會長為本商會的永遠榮譽會長。 第十二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新加入商會會員交4000元會費。新入會擔任理事一屆交20000元會費。新入會擔任常務理事一屆交40000元會費。新入會擔任副會長一屆交80000元會費。新入會擔任常務副會長一屆交160000元會費。老會員加入新一屆商會、擔任商會新一屆理事會理事以上職務,實行優惠收會費。具體是:老會員加入新一屆商會一屆交2000元以上會費。原商會理事(監事)擔任新一屆商會理事(監事)交5000元以上會費。原商會常務理事擔任新一屆商會常務理事交10000元以上會費。原商會副會長擔任新一屆商會副會長交25000元以上會費。原商會常務副會長擔任新一屆商會常務副會長交50000元以上會費。原商會執行會長(監事長)擔任新一屆商會執行會長(監事長)交100000元以上會費。原商會會長擔任新一屆商會會長交200000元以上會費?;岱巖淮渦越磺?。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 (二)行使章程規定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四)按規定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按規定使用本會資產、設施和設備; (六)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退會自由。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保守本會秘密; (七)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和信息; (八)參加本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會員在一屆屆滿后未按規定繼續繳納會費,經提醒后在30天內仍未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并取消會員資格; (三)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有權給予除名,并取消會員資格: 1、該會員因自身原因主動注銷企業,或因觸犯國家法律被有關部門依法取締,不能再正常從事經營活動。 2、存在嚴重違背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警告仍不改正,給本會帶來重大損失或重大負面影響。 (四)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所繳會費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 每個入會會員只能委派1名代表出席會員大會?;嵩貝蠡崾潛凈岬淖罡呷?,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如下職權: (二)確定本會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三)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 (四)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 (五)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經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的決議,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為有效。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本會領導的工作分工和職責范圍; (五)審議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六)審議會長年度工作報告; (七)審議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八)審議本會年度財務結算報告; (九)審批季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決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十一)審議會員退會、對會員的處分和除名; (十二)負責組織下一屆侯任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的內部推選或競??; (十三)聘任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和顧問; (十四)任免各部部長; (十五)任免本會理財小組成員及投資項目的負責人; (十六)制定和審核本會投資項目的管理制度; (十七)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八)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辦事處; (十九)改變或撤銷會長辦公會不適當決定; (二十)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能出席理事會議的理事,可以通過書面授權的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理參加表決。理事會的全部決議,應當以理事會決議案的書面形式,并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岢ひ蛺厥庠蠆荒苤鞒只嵋槭?,由會長指定執行會長主持。遇特殊情況,經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對理事會進行監督。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本會監事會成員為3人。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岢?、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等,不得同時擔任監事。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的召開及選舉、罷免; (三)監督下一屆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的推舉或競??; (四)監事成員列席理事會議,監事長列席會長辦公會; (五)對理事會及會長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章程進行監督; (六)對理事會、會長、以及工作人員執行財務制度進行監督; (七)當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等人員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八)對理事會提出的未超過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的重大財務開支方案,擁有否決權; (九)監事會必須遵守法律和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召開監事會議,應有三分之二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有三分之二監事通過方為生效。其決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向全體會員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在工商界擁有良好的口碑,在本會內有較大影響力和有較高的知名度; (三)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熱心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具有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與專業才能;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六條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各部部長參加,監事長列席會議。出席會議的會長辦公會成員,必須超過半數方可召開,未出席會議的成員遇特殊情況,可以電話委托其他成員或代表參加表決?;岢ぐ旃峋鲆橐怨朧稍蓖ü行??;岢ざ雜誄話氳闖種蕹傻幕岢ぐ旃峋鲆橛滌幸黃狽窬鋈?。監事長對于超過一半但未超過三分之二贊成的人事任免擁有一票否決權?;岢ぐ旃峋鲆?,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向全體會議成員及各部通報?;嵋榧鴕苫嵋櫓鞒秩飼┓?。 第三十七條 會長辦公會行使如下職權: (一)審議提交理事會、會員大會決議草案; (二)審議本會季度工作計劃; (三)審議季度財務預算方案; (四)審批月度財務預算方案; (五)任免副秘書長、各部副部長和各分支機構負責人; (六)審議本會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 (七)聘請商會專職工作人員; (八)確定專職和兼職工作人員的薪酬和待遇; (九)確定本會財務開支標準; (十)審批超過5000元的單項財務開支; (十一)研討各工作方案; (十二)研究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以通過電話會議、QQ群、視頻會議形式代替。 第三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是本會法定代表人,為本會最高行政領導;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三)代表理事會向會員大會作工作報告; (四)代表本會簽署法律文件和重要文件; (五)簽發理事會決議案、會長辦公會會議紀要; (六)簽發內部管理制度; (七)組織、指揮和協調本會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八)代表本會對外活動; (九)監督秘書處和各工作部門的工作; (十)授權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等代表本會出席對外活動; (十一)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執行會長行使如下職權: (一)代表本會參加對外活動; (二)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工作; (三)在會長辭職或遇特殊情況不能再勝任會長職責時,出任本會會長職務; (四)會長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一條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出席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參與商會重大決策; (二)受會長委托代表本會參加對外活動; (三)協助會長開展本會工作; (四)受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委托,負責某專項工作; (五)兼任工作機構部門負責人。 第四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二)代表本會參加對外活動; (三)各部門內部管理制度的編制與實施協調; (四)本會年度、季度工作計劃的編制組織與協調; (五)各項會議的組織與準備工作協調,會議`決議`案及會議紀要整理與發布; (六)本會辦公室專職工作人員日常工作指與協調; (七)網站、電話、短信、QQ群、刊物的管理與協調; (八)本會設施、設備的使用協調; (九)各類文件和函件的審閱與處理; (十)本會檔案資料的存檔管理; (十一)本會印章使用審批; (十二)本會社團或工商注冊與年審工作協調。 第四十四條 本會各級領導及工作機構負責人,只在自己職責范圍內代表本會從事與工作職責和授權相對應的工作。個人或一部分會員需要以本會名義舉辦活動(包括慈善活動)時,需要經過本會批準方可行動。否則一律視為個人行為,與本會無關,如對本會造成名譽損害的,本會將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會關鍵領導崗位,包括會長、執行會長、監事長的選舉,按如下規定產生: (一)本會的關鍵領導崗位,實行兩輪選舉制。第一輪由理事會實行差額選舉或競選。第二輪由會員大會等額選舉; (二)第一輪理事會選舉,實行2:1的差額選舉,即候選人數必須是實選人數的2倍或以上; (三)第一輪候選人由理事會全體理事實名投票選舉,得票多者當選侯任人,進入會員大會選舉; (四)第二輪選舉,會員大會對于關鍵領導崗位的候選人,實行等額投票選舉,過半數贊同為通過; (五)會員大會未通過的人選,不得再參加本次大會的選舉,理事會必須另行推舉其他人參加選舉。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二)會員及企業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本會物業出租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九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并由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第六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外的活動。商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經二屆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2015年12月19日二屆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廣州市興寧商會 2015年12月21日 |